魯政發〔2014〕1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精神,提高城市承載能力和運行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科學規劃
1.科學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遵循城鎮化和城市建設發展規律,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協調、生態優先、集約節約、適度超前的原則,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科學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并注重各類專項規劃的協調和銜接。到2015年年底,各設區市完成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綜合交通、排水防澇、供水、供熱、燃氣、環衛、電力、綠地系統、停車設施等專項規劃的編制(修編)、審批;到2016年年底,各縣(市)根據需要完成專項規劃的編制(修編)、審批。
2.統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規劃。要統籌規劃城鄉醫療、教育、治安、文化、體育、養老、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合理布局和建設專業性農產品批發市場、物流配送場站、歷史文化街區等,完善城市公共廁所建設和管理,加強公共消防設施、人防設施以及防災避險場所等設施規劃建設。
3.強化專項規劃實施和監管。認真組織實施專項規劃,嚴格執行城市道路紅線、綠地綠線、基礎設施黃線、公共服務設施橙線、水系藍線管理辦法。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和房地產開發項目要按照專項規劃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配套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在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的前提下,優先保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為城市基礎設施預留的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地性質和用途。定期對專項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及時糾正查處違反規劃的行為,并把專項規劃實施納入城鄉規劃督察范圍。
二、突出建設重點
4.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完善城市道路網絡,提高路網密度,建設一批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打通丁字路和封閉街區,提高城市道路網絡連通性和可達性。嚴格執行城市道路建設規范,新建道路間距應按照主干路800-1200米、次干路400-600米、支路200-300米控制。現有道路路口間距超過1000米的應加設人行橫道,交通量大的主干路應設置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等設施。實施公交優先戰略,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主體地位,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比例達到40%以上。加快公交專用道、換乘場站、調度中心、充電站、加氣站、公共停車場等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城市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努力實現機場、港口、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與城市公共交通的零距離換乘和貨運無縫銜接。積極發展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主、次干路均應設置步行道和自行車道,支路和居住區道路應設置步行道,優先保障非機動車和行人路權,鼓勵發展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加強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
5.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建設。加快青島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到2015年年底實現首條線路通車。濟南市軌道交通按照國家批復的規劃,盡快開工建設。積極做好淄博、煙臺、濰坊、臨沂等市軌道交通建設前期工作。力爭到2020年年底全省城市軌道交通建成運行200公里以上。
6.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城市新區、各類開發區建設和舊城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要嚴格執行《城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位設置規范》、《山東省城市公共停車場(庫)設置規定(試行)》等標準規范,同步規劃建設停車設施。嚴格控制占用機動車道、人行道停車,鼓勵建設地下停車場(庫)、立體停車場(庫),提高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標準,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停車場(庫)建設。
7.城市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加強供水設施提標改造和供水行業運行監管,深入開展飲用水水質提升行動計劃。加快對現有水廠傳統工藝改造,更換老舊供水管網,確保2020年年底完成使用年限超過50年的老舊供水管網以及石棉水泥管的改造。規范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制定山東省城鎮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加強飲用水水源建設與保護,合理利用水資源,限期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單位創建活動,加強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器具的推廣使用。到2015年年底,所有城市供水水質全部穩定達到國家標準,形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
8.防澇與防洪設施建設。加快城區防澇設施建設,解決城市積水內澇問題。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將建筑、小區可滲透面積、雨水收集利用等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城區高差變化較大的城市,要加快洪水攔截、分流設施建設,形成截、滯、蓄、滲相結合的綜合排水防澇系統,全面提高城市防澇、防洪減災能力。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區排水管道密度達到13公里/平方公里,基本形成排蓄結合、運行高效、安全可靠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加強城市河湖水系保護和管理,維護其生態、排水防澇和防洪功能,堅決制止因城市建設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為。
9.供熱和燃氣設施建設。全面普查供熱、燃氣管網現狀,制定改造計劃,加快對材質落后、漏損、違規交叉、占壓高壓管線違規穿城等影響安全的供熱、燃氣管網改造。逐步實現天然氣供應到鎮,加快“氣化山東”步伐。推進重點城市“煤改氣”工作。加大清潔能源供熱比重,提升供熱普及率。加強集中供熱設施建設,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到2015年年底,全省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燃氣普及率和管道燃氣普及率分別達到65%、96%和70%以上,到2020年年底分別達到70%、97%和80%以上。
10.城市電網建設與更新改造。將城市電網發展納入城鄉規劃,合理布局城市電網設施和營業網點,鼓勵在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中實施電網入地。到2015年年底,全面解決縣域電網與主網聯系薄弱問題,基本解決供電“卡脖子”和“低電壓”問題。到2020年年底,建成以220千伏電網為市域電網主網架,各級電網全面協調發展,安全可靠、經濟高效、清潔環保、透明開放、友好互動的堅強智能電網。
11.綜合管廊建設和地下空間利用。全面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探索和創新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模式。城市新建道路、新區建設和集中連片的舊城改造,要采取綜合管廊模式建設地下管網。到2015年年底,全省城市綜合管廊長度達到300公里以上,到2020年年底達到800公里以上。積極推進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統籌規劃建設地下管線,統籌建設地下交通干道、人防設施、應急避難場所以及地下停車、商業、倉儲等工程。加強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力度,確保防空地下室應建盡建。要充分利用城市綠地、廣場、道路下的地下空間,完善城市文化、體育、商業、倉儲、停車場等設施,緩解城市行路難、停車難問題。建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檔案信息平臺。
12.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網改造力度,新建城區必須建設雨污分流排水管網,舊城區改造、小區連片開發、老舊管網改造等建設項目的雨污分流管網系統要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認真實施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加強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保障,加快形成“廠網并舉、泥水并重、再生利用”格局。優先升級改造落后設施,加強污水處理運行檢查監督,確保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達到國家新的環保排放標準。按照“無害化、資源化”要求,加快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將污泥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推動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再生水用戶免征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要以補償成本和合理收益為原則,結合再生水水質、用途等,按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價格的一定比例制定再生水價格。到2015年年底,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再生水利用率分別達到95%、50%、20%,到2020年年底分別達到98%、80%、30%。
13.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快生活垃圾處理場建設和升級改造,科學確定垃圾填埋、焚燒等處理方式,鼓勵有條件的相鄰縣(市)共同規劃建設垃圾焚燒設施。設區市要超前統籌規劃建設垃圾綜合處理園區,逐步實現垃圾處理無害化和資源化。探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和處理體系,積極開展分類收集試點。推行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環衛工人休息房一體化建設,規范建設垃圾收集點、轉運站,實現垃圾收集運輸的密閉化。加快建筑垃圾處理消納場建設,綜合利用建筑垃圾。認真實施《山東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4號),加快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和收運體系建設。加強環衛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提高道路保潔和垃圾收運處置裝備水平。積極推進城市環衛管理模式向村鎮延伸,加快實施“戶集、村收、鎮(鄉)運、縣(市)處理”的城鄉環衛一體化管理。到2015年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焚燒比例達到45%以上,城鄉環境衛生一體化實現鎮村全覆蓋。
14.公園綠地及城市生態建設。大力實施城市綠蔭行動,加強城市林蔭路、林蔭公園、林蔭庭院小區、林蔭停車場和立體綠化建設,構建覆蓋面廣、相互貫通、布局合理的城市綠蔭體系,建設生態園林、民生園林和文化園林。切實加強和嚴格規范樹木采挖移植管理,實施基礎工程建設的單位要對大樹古樹采取保護性移植。大力開展城市裸露土地綠化,科學確定綠化樹種,優先使用優質鄉土樹種,合理配置灌草喬木,快速增加林草植被。樹立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理念,通過拆遷建綠、拆違還綠、拆墻透綠、破硬造綠等方式,努力擴展城市綠地,規劃建設各類公園、健身場地、游園和街頭綠地,促進城市綠化均衡布局。加強山體保護,利用近郊風景林地和山水資源,建設一批濕地公園、森林公園、山體公園、郊野公園,形成生態綠色屏障。到2020年年底,全省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8平方米,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5%。15.提升城市綠地功能。對現有城市綠地逐步進行改造,豐富植物配置。加快城市綠道建設,與運動健身、旅游觀光相結合,方便居民親近綠色、享受自然。拓展公園防災避險功能,到2015年年底,各類城市都要建成2處以上具有一定規模、設施齊備、功能完善的防災避險公園。
16.完善城市體育健身基礎設施。按照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以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為基本依據,規劃建設城市社區5-15分鐘體育健身生活服務圈。充分利用公園廣場、公共綠地及山河湖海林等戶外自然資源,建設體育健身場地設施。認真落實《山東省全民體育健身條例》,在城鄉建設規劃中落實體育用地。
三、加強質量安全監管
17.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加強各專項規劃的環評工作,加強規劃審批前公示和公眾參與工作,提高各專項規劃的科學合理性。按照城市規劃,適度超前謀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搞好項目儲備,統籌考慮各項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建設時序,實現投資建設決策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和優化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建立和完善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辦理手續。
18.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建立責權明確、制約有效、科學規范的項目建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按照“投資、建設、監管、使用”分離的原則,積極推廣“代建制”建設模式。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理念,建設“百年工程”,提高城市道路、橋梁等設施設計使用年限。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推廣精細化施工、綠色施工。深入開展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推行城建項目“優質優價”,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和保修制度。
19.加強城市道路橋梁與地下管網管理。做好城市道路保養和專項整修,加強對占用、刨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調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收費標準。推廣非開挖管道施工技術,減少城市道路刨掘。全面落實城市橋梁管理養護責任,開展橋梁檢測評估,對發現的危橋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到2015年年底,各地要全部完成城市危橋加固改造,所有橋梁均納入《山東省城市橋梁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專門機構或授權有關機構,統籌協調、監管地下管線及井蓋設施。產權單位各負其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管線巡檢,及時發現、快速處理管道泄漏、堵塞、破損和井蓋丟失、損壞等問題。加快制定山東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加快建立地下管網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實時更新、動態管理。設區市、縣(市)應分別在2015年、2018年年底完成管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20.加快數字化城管系統建設。完善系統功能,拓展服務范圍,推動數字化城管向應急調度、地下管線管理、市政公用產品質量監測、工程施工現場監管、城市交通引導系統等領域延伸。到2015年年底,全省實現數字化城管全覆蓋,并逐步實行省、市、縣三級聯網。積極穩步推進智慧城市試點示范建設,打造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平臺,構建智慧城市支撐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
四、創新體制機制
21.采取多元化方式建設和運營城市基礎設施。各級政府要把加強和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重點工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要積極爭取中央基建投資、國家各類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要統籌用好城鎮化建設專項資金,積極支持重點領域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集中財力建設非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性的城市基礎設施,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城市基礎設施。各級政府可通過股權交易,實現政府股權的進入或退出。嚴格控制政府債務風險,規范城建投融資公司運營。積極拓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直接融資渠道,大力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債券發行。積極發揮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城市建設領域的作用,創新城市基礎設施資金保障機制。
22.完善特許經營制度。加強對特許經營企業的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約束的內容,明確特許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對特許經營企業的監管,強化對市政公用特許經營企業的成本監審。省里建立同業績效平臺,加強對各地成本監審工作的指導。規范市場準入制度,完善目標考核體系,建立健全退出機制、違反合同的懲戒手段以及退出時的托管措施。
23.加快推進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改革。加強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定期監審,建立年度核價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積極探索建立價格聯動機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加快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計量設施改造步伐,促進階梯價格制度的落實。對于公益性強、價格低于定價成本的運營項目,當地政府應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
24.穩步推進市政道路、綠化和環衛一體化綜合養護。引入市場機制,積極推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公開招標選擇專業公司,實現監管與養護、保潔作業分離,穩步推進以道路為載體的市政道路、綠化、環衛一體化綜合養護和作業模式?茖W制定養護、保潔標準和考核細則,合理確定作業價格,加強對作業單位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落實保障措施
25.明確政府責任。市、縣級政府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各級政府要科學確定發展目標、重點項目、建設規模、標準時限和投資需求,定期公布基礎設施發展水平及重點項目的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要將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綜合管廊、供水節水、排水防澇、防洪、燃氣、熱力、園林綠化、污水垃圾、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點項目納入城市政府考核體系,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城市按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質量評價不合格、發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6.加強協調配合。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明確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規劃、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環保、水利、人防、林業、法制、物價、金融等部門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中的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城市規劃、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等部門要發揮主力作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和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推動全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27.加強監督檢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要對照《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定期對各地、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報告省政府。各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稽查等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限期整改。
28.建立科學評價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省財政廳、統計局等部門研究制定綜合反映城市基礎設施發展水平的評價指標體系,客觀評價各地城市基礎設施發展水平,并將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 |